车辆出险及时理赔避免纠纷

 所属分类:  2013-3-16 14:55:26    加入收藏
 及时理赔避免纠纷

  季先生于2006年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2007年4月份,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季先生在其车辆发生事故后,即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赶到了现场并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了确定,说明季先生已向保险公司行使了请求赔偿权。而季先生委托修配厂向保险公司理赔,双方形成了债权的转让,但在季先生与修配厂的官司中,季先生已把修理费交给修配厂,说明债权的转让没有成立。因此,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应重新计算,理赔时间应从季先生起诉保险公司的时日开始计算。这样一来,季先生的理赔显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间形成的车辆保险合同关系有效,季先生驾驶的“尼桑V6”在发生事故后,季先生即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报告,并由保险公司确定了车辆损失数额,但保险公司并未给付季先生保险赔偿金,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季先生的诉请未超过诉讼时效期,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季先生保险赔偿金13680元。

  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保险公司认为,在机动车保险理赔中,保险人对出险的机动车的损失进行初步确认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进行保险理赔,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程序。季先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曾经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也没有接到过季先生或修配厂中的任何一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季先生也未以任何方式通知保险公司,保险赔款用于支付给汽修公司抵消维修费。因此,季先生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就在二审判决前,保险公司提出调解。已被这次理赔搞得筋疲力尽的季先生,最终同意与保险公司进行调解,得到了1万元理赔金。

  众悦网提醒汽车保险消费者,在接到保险公司书面的拒赔决定后,要及时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对于汽车保险公司错误的拒赔案件,要在接到书面的拒赔决定后,两年内提起诉讼,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3年2月4日

“安心理赔联盟”能让车主们安心吗?
    40分钟内到现场有困难 1000元以下现付没问题 “我的车在杭州花圃停车场擦伤了,麻烦你们过来一下。”上周五,浙江保监局、浙江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各家媒体对我省车险“安心理赔联盟”四家成员公司(安诚保险、长安责任、大众保险、国寿财险)的现场到达时间、服务规范等以暗访的形式进行了一次突击测验。除了长安责任保险得到满分外,其余三家公司的成绩均在70分(含)以下。 “40分钟内到达”仅一家过关 作为浙江保监局今年推出的车险理赔服务九大实事之一,6月中旬,车险“安心理赔联盟”正式成立。四家成员公司共同...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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