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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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24 16: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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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备受关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修改终于有了结果(以下简称《道交法》修正案),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第76条中最受关注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损失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各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道交法》修正案中,第76条被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刘小荣律师认为,《道交法》修正案中,关于“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可谓是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新条款明确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各自承担责任,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有责、无责的情况下相对应的赔偿责任上作了细化,比起未修改前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可以改变以前那种对于该条款适用的混乱局面。同时,在非机动车一方无责时,规定机动车承担较低比例的道义给付责任,可以更好地体现侧重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及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
据了解,于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第76条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理念,但该条中明显对机动车不利的条款,引起了很大争议。
原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和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刘小荣律师表示,《道交法》已经规定,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和行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的责任。此次新规定的实施,则进一步明确怎么减轻机动车的责任,并明确了其承担责任的比例。
此外,《道交法》原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是否采取了必要处置措施,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道交法》修正案中则删除了这一规定。刘小荣律师表示,这一改动对机动车一方比较有利,减轻了机动车一方的证明责任。
对于新规定的实施,有车族和无车族各有说法。无车族周女士表示,人的生命权应该高于路权。从这个角度说,在行人负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赔偿不超过10%的赔偿额度有点低。因为法律应该保护弱者,机动车相对于行人无疑是强势的一面。如果增加机动车的责任,可能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 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 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5日
保监局:快速理赔可对交警行政复议 保监局:可对交警行政复议
针对车主的困惑,记者咨询了北京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局长助理刘跃林告诉记者,首先停车场不属于快速理赔的适用地点。抛开地点问题,如果在马路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快速挪车,如果不挪车按照规定是要对车主处以罚款的。
“只要没有在快速处理协议上签字就可以行政复议。”刘跃林表示,双方车主协商责任问题。对责任认定不服的两方车主,可以找交警裁定。如果对交警裁定不服,没有在快速理赔协议书上签字,一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解决。此时交警已经进行了责任判定,兰小姐就可以对交警进行行政复议。
据悉,...
查看全文>> 与保险中介博弈
“可以说目前财险公司的压力主要来自中间渠道的压力,而不是来自消费者的压力。”中华联合保险公司车险部人士指出,尽管对于电话车险的未来看官们仁者见仁,但多一个渠道无疑也有利于增强财险公司在市场上的话语权。
的确,事实难以忽略。代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甚至可以影响一个分公司或支公司的生存,保险公司提供的折扣比例也决定着代理渠道选择主推哪家保险公司产品。而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也形成了一个“隔离带”,由于消费者主要与代理人发生直接联系,保险公司甚至不掌握消费者的真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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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日
车险新渠道蓬勃发展,渠道竞争日益凸现 新渠道蓬勃发展,渠道竞争日益凸现
纵观车险行业发展历程,真正注重销售渠道,应当是2006年交强险和行业条款实施之后。如前所述,由于竞争手段的简单化,若干年前保险公司主要是依靠低价格、高手续费来参与市场竞争,销售渠道还远没有提高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交强险和行业条款实施后,保险公司日益注重销售渠道管理,逐步加强了营销创新和服务创新,销售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也不断提高。
2010年是车险市场蓬勃发展的一年,同时也是新型销售渠道大力发展的一年。经过多年的积淀,电话销售逐步被广大客户接受和认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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