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定损要及时报案

 所属分类:  2013-5-8 19:58:53    加入收藏

TIP1:及时报案

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定损。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本来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通过拖延时间来篡改损失规模,要求虚假赔偿的保险风险,以及因为拖延时间使得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风险。“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是不少保险公司拒赔时惯用的说辞,尤其在车险中出现得较多。

但是,“及时报案”只是笼统说法,而没有量化的规定。有时车主只是由于工作繁忙或遗忘等原因没有及时报案,就被保险公司“理所当然”拒赔了。专家建议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最好还是在第一时间报案,这样对自己和保险公司都最有利。毕竟拖得越晚,自己获得赔偿款的时间也越晚,遭到拒赔的可能也越高。而一旦走上诉讼道路,难免又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2013年6月9日

车险理赔一定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是车辆的必保险种,究竟如何理赔,成为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市民刘先生日前来电咨询:“对交强险的理赔条款很陌生,如今交强险理赔限额扩大了,有什么具体影响?出险后交强险理赔要搜集哪些单证?听说交强险包含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费用等理赔科目,具体出险理赔时是不是会分类赔?” 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总保额6万元,在理赔中实行分项限额: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限额为相应分项限额的2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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