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与“三责险”的关系

 所属分类:  2013-7-8 22:28:50    加入收藏

  汽车交强险一般有以下几种购买途径:(1)网上投保;(2)4S店代销;(3)营业厅办理;(4)业务员办理;(5)电话投保

  怎样办理

  一、投保人可自主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注意:目前国内2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获准“交强险”经营资格。投保时应如实填写保单,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二、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注意: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交强险保费,也不得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之外,向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三、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提醒:“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四、被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提醒: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五、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注意: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保监会提醒:

  一、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二、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事实上,只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才垫付,如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垫付的费用限额为8000元。

  [小知识]

  “交强险”与“三责险”关系

  “交强险”与消费者熟悉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三责险”)在保险种类上属于同一个险种,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

  区别是,“交强险”是我国目前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实际上可叫做“强制三责险”,而过去的三责险都是商业性的。

2012年12月27日

夏天就像一个大火炉,自燃险很重要
    去年5月23日,在汉口循礼门地下通道内,一辆奥迪轿车突然自燃起火,通道内浓烟滚滚,交通随之拥堵。消防赶到将火扑灭,轿车基本报废。据奥迪司机陈某称,他来自黄冈,车内没装易燃易爆物品,他也不知道自己的座驾为何突然起火。所幸自己年初在平安汽车保险武汉分公司投保了一份车险,虽然轿车毁了,保险公司也给予了一定赔偿。 一般新车不会发生自燃的现象,旧车经过一定时间的损耗很有可能发生自燃的危险。汽车自燃有以下几种可能:电路老化,如果长时间没有对车辆进行检查,电路会老化或者私改车也会造成电路出现故障,有可能导致...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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