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责任认定书不可少,快速理赔中心挺便捷

 所属分类:  2013-7-21 18:21:00    加入收藏

  王先生驾驶轿车途经杭州滨江区风情大道与萧山区金城路交叉口时,不慎撞上了该路段立交桥施工的路面防护栏,结果车子前右大灯破裂、车轮挡板变形、前右车轮爆裂,所幸无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立即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员出具的车辆保险定损单确定修理费为8万余元。

  然而事隔数月,保险公司迟迟不肯支付这笔费用。“他没有向我们提供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的性质、原因不能明确,事故责任无法区分,我们无法给予赔偿。”

  原来,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前王先生可能喝过酒,因此交警在现场要求进行酒精检查时,遭到了他的拒绝,并表示损失自负,不要交警处理。“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他的损失也不应要求我们保险公司来承担。”

  王先生不服,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点评:责任认定书不可少,快速理赔中心挺便捷

  现实生活中,发生一些小擦碰事故时,很多车主图方便选择“私了”,但他们在事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会遇到麻烦,就因为少了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这是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也是被保险人须承担的举证责任。”

  本案中,王先生仅提供了保险车辆损失程度的相关材料,并没有提交其他证据来证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最终,他败诉了。

  那么,怎样才能既方便又保险地处理小事故呢?对此,法官支了一招。

  “在杭州,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机动车之间发生无人员伤亡、仅车辆损失、车辆能自行移动等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必再等交警赶到现场,可自行用手机对现场拍照,或标划车辆位置,然后直接将车开到理赔服务中心,进行车辆定损、保险理赔和事故定责。如此不仅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也减少了因‘私了’产生的理赔纠纷。”

2013年7月5日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及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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