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购置税取消优惠政策

 所属分类:  2013-7-22 21:25:45    加入收藏
  今年开始,小排量车优惠政策调整为1.6L以下车型(含1.6L)购置税按7.5%征收,年底到期。日前,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随着国内汽车消费刚性需求与潜力逐步提升,明年购置税优惠政策肯定会取消。另外,小排量车补贴3000元的优惠政策也即将到期,目前,并无消息表示将延续这一政策。

   从种种迹象来看,这项对汽车产业曾起到巨大刺激作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极有可将寿终正寝,成为历史浮云。然而,笔者觉得,近两年来,受惠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购税减征政策,目前我国汽车工业市场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低排量品种市场比重越来越大。因此从节能减排、刺激内需等多角度综合考量,政府不妨将“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购税减半”的政策延续下去,最好搞成“终身制”。

   而且,把车辆购置税搞成“终身制”,也符合民意。最近《中国税务报》与汽车商务网开展的调查中,有57.43%的受调查者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回暖的态势还不稳固,车市需要国家持续的政策扶持。

   更为重要的是,从车辆购置税的成长史来讲,其前身是车辆购置附加费,始于1985年5月1日,是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强制征收的专项用于国家公路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当时是在生产环节由海关和汽车制造厂代征的;从2001年起,为规范这笔资金,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

   值得玩味的是,现在车购税税率,仍沿袭着1985年车辆购置附加费10%的费率,而当时如此高的费率旨在限制汽车尤其私人消费。25年过去了,这个“老掉牙”的费率标准,显然与目前鼓励轿车进入每个家庭的消费环境大相径庭了。倘若车辆购置税继续征收,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大家明白,车辆购置税的主要用途,是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而现在,随着燃油税的征收,养路费等交通行政征费已被取代,显然,车辆购置税如果仍旧以“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名目,继续开征,属于重复征税,这不仅不会损害税收的公正和公平性,也不符合税收民主原则。

   现在的问题是,尽管车购税囿于国情暂时不能取消,但是其优惠政策确实有必要搞成“终身制”,并且车购税优惠政策也应将触角延至新能源领域,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给予税费减免。据了解,目前国内包括比亚迪在内的多家车企都已研发成功新能源车型并小批量投入使用,但由于缺少必要的税收政策支持,目前这些车型向个人销售,仍有很多困难。

   记得前些日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在审议车船税时指出的,“立法的出发点不要总想从老百姓腰包里掏钱”。同样,车购税也不能总想从消费者手中掏钱。所以,在追求“民富”的大背景下,车购税取消优惠,不但不合时宜,而且也与中央的十二五战略规划相悖。

2013年3月23日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该《办法》在简化消费者理赔程序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提出新的难题。据了解,《办法》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出险定损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如此操作将有利于避免重复报案、一案多赔的情况。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须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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