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种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7-25 10:39:14    加入收藏

一.车辆损失险的基本险

1、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者驾驶人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让第三者受到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毁,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赔偿。

2、车辆损失险:车被撞坏后,保险公司可以为您修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根据厂牌型号由统一的车辆购置价格报价平台确定投保金额。

3、全车盗抢险: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4、车上人员责任险:指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

1、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投保人对被保车辆的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车镜玻璃)进行投保。在保险期限内,被投保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挡风玻璃或是车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就会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2、车身划痕损失险: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很多保险公司并没有这个保险项目,对于一些经济车型来说,也无须投保此险种。

3、自燃损失险:由于自己车内的油路、电路、线路等供油系统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引起火灾,造成车辆的损失,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013年6月28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出台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出台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10日。   根据《意见稿》,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在事故中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求偿”。   根据《意见稿》,“代位...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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