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车险“理赔难”问题的介绍

 所属分类:永安车险   2013-7-30 17:29:26    加入收藏
 商家不信守承诺往往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这不,一家保险公司的做法就引起了车主王女士的强烈不满。

  王女士2月4号停车过程中不小心把爱车撞伤,汽车的保险杠、大灯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4s店的报价是5700多块钱,据王女士讲这辆车已经入了车险而且是全险,但是事情过去一个月了理赔金还没有拿到手。

  王女士:2月4号在单位停车的时候撞在墙角上了,当时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大概四点半就来人勘察了。

  95502永安保险公司客服:手续交全没争议,两个星期内解决理赔问题。

  记者:是十个工作日吗?

  95502永安保险公司客服:对,是十个工作日。

  2月10号交全手续,到现在早已经超出了10个工作日。但是王女士的理赔金仍然没有拿到手。

  王女士:2月10号就把相关证件交给保险公司了,3月4号我看卡上还没有打过钱来,反复打电话也没有明确的答复,我现在就是想让他们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感觉他们不诚信。

  记者随即与王女士一起赶往永安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在路上王女士再次拨通保险公司理赔部的电话,得到的答复依然是:需要等待。但是当记者到达保险公司询问理赔进展的时候,结果却是出人意料。

  永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我已经把事情汇报给领导了,今天就可以打钱。

  这真让人意想不到呀,王女士的车险理赔问题似乎就这样轻松的解决了!试想保险公司如果能信守承诺,主动与客户沟通,消费者还会遇到这么多的难题吗!(

2013年3月23日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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