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车险新《规定》

 所属分类:  2013-9-2 16:20:46    加入收藏
 新规1:首次明确司机须负“疏散”责任新规2:自行协商前应先撤离现场新规3:交警可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新规4:交管书面通知保险付费

  8月26日,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现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被废止。新规定到底做了哪些修改,成为广大驾驶员尤为关注的问题。记者请某律师事务所的姚律师对新规定做以解读。

  新《规定》首次明确了司机的“疏散”责任。一旦在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如正常情况下,司机没有负起“疏散”责任,一旦发生二次事故,将加重司机在二次事故中的责任。新规定出台后,类似日前发生的椒金山隧道内因两车追尾未能及时撤离现场而引发11辆车相继追尾的现象,将对肇事司机处以重罚。

  新规定增设了“自行协商”程序,即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进行“自行协商”时,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画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并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新规”明确,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撤离现场后,交警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据交警介绍,现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一般都会保留现场等待交警裁决。主要是怕保险方面不予理赔。保险方面也因担心交通事故双方不诚信协商使保险公司因此承担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要求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保留现场。

  现在有了法律明文规定,相信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为保留现场而堵路的现象会有所缓解。另外,交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后,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为有效防止保险公司推脱责任,“新规”还首次为交管部门介入车辆保险提供依据。

  新规定要求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交管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交管部门书面通知相关机构。

2013年6月10日

汽车出了事故后 理赔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记者:汽车出了事故后,理赔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专家: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就要及时报案。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在48小时之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单方事故来说,可直接拨打报案电话,也可 以到有定损资格的汽车专修厂报案和定损。对于双方事故来讲,必须拨打122交通报警台,由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各自责任,并出具相关的责任认定书;之后由主要 责任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双方当事人一同到保险公司定损。  报案后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或单据:在有效期内的保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经过 年检合格的被保险车辆行驶证;发...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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