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结案小技巧
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一年出了一次险保费上涨50%
经记者核实,叶小姐在2008年4月30日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日在人保浙江省分公司国际保险营业部投保,保费总额为4200元左右。
2009年4月11日、12日,叶小姐连续出了两次很小的碰擦事故,车子联系了留下附近的一家修理厂,修理厂帮忙联系了人保的业务员,两次理赔金总计1800元左右,当时承诺说一两个礼拜肯定能理赔成功。因为车险即将到期,叶小姐请业务员代为续保。
一个礼拜左右,车子就修好了。而2009年4月30日,人保杭州市分公司滨江支公司新的保单也送到了她手上,所保险种没有变化,保费总计3600元。
“此前听朋友说,新车的保费通常比较高,到次年肯定能便宜不少,而且保险业务员都有自己的一套算法,所以我也没问详细,究竟哪里便宜了。”叶小姐说,理赔金额是让对方直接打到自己卡上的,打款的时间拖得是有些久,但自己也没太在意。
今年2月,叶小姐的车子滑入沟渠,出了一次险,人保也及时做了赔付。这几天,各家保险公司接二连三地打电话给她拉业务,但人保给出的保费居然都在5300、5400元左右,上浮了整整50%。对方解释,虽然叶小姐是在2009年4月11日、12日出的险,但人保公司的系统显示,这两起理赔案件的结案期是在2009年5月7日,所以前两次的出险全都要算入新的周期内。
出险日期究竟怎么算 业务员未尽告知义务
叶小姐觉得很难理解:首先,按照业务员的说法,出险次数是按照理赔结案时间算的,在2009年续保时,业务员已经核实过在前一保期有两起事故,而且4月30日新的保单也已拿到,是否可以理解为:2009年4月11日、12日的这两起事故都已理赔完毕?为什么又会被拖入下一个保期?这里有重复计算的嫌疑。
她认为,如果理赔结案时间保险公司可以随意拖延,那么车主是否也可以要求:为了回避出险次数,2010年2月这次事故,拖到2010年4月30日以后理赔完毕?
其次,在前两次的投保过程中,两位业务员均没有告之,一年内出了几次险是根据理赔结案时间算的,而不是根据出险的确切时间结算的,她并没有得到应有的知情权。同时,在2009年续保时,业务员也没有告知,此前两起小事故已来不及理赔完毕,而会拖到下一保期,因此在这件事上,她依旧没有得到应有的知情权。
监管部门:出险次数以结案日期为准
“以前的确有两种规则存在,一个是按出险日期来算一年内的理赔次数,一个是按最终结案日期来算一年内的理赔次数。但从去年11月开始,全省统一的商业车险平台运行后,系统会自动按照结案日期,来算出投保人一年内的理赔次数。叶小姐所遇到的情况,刚好就在这个时间节点上。”人保浙江省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此爱莫能助。
“如果在保险公司违反规定进行操作的前提下,又未能充分告知投保人,我们一定严厉打击,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这件事情上,我们也有一定的责任,没有宣传到位,导致消费者不了解新的政策。”浙江省保监局有关人士表示。
各保险公司:其实结案时间弹性很大
但是,记者调查后发现,对于保险价格,是按报案次数算,还是按实际结案来算,目前业内并不统一。
记者从平安财险浙江分公司电话车险部了解到,该公司的电话车险有“两个规则”:如客户是转保过来的,只能看到客户理赔过的情况,也即结案情况;而如果是公司内部续保,可以看到客户全部的信息,既有出险报案的信息,也有结案的信息。
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车险部有关人士认为,叶小姐碰到的问题,或许和业务员有关。对何时结案,业内有的业务员会提供服务,有的不提醒客户,心想有钱拿客户总不会不来拿。对此,业务员没有尽通知的义务,有的业务员和客户熟悉,会告诉客户该注意什么。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理赔部陈先生也介绍,像涉及理赔和结案等,不是每个保险公司的服务都会上门收单证或代办的,对有的公司来说,这是一项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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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保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的承保政策大致是:客户如在一年内只有一次出险,如赔付金额不到保险费的80%,可打7折优惠;如一年内出险二次,可打8.1折优惠;如一年内出险三次,保费上浮10%,不计免赔险不能保;一年内出险四次及四次以上,有可能保费上浮30%,不计免赔、车损险不能保。具体还要向业务员确认。
保险业务员马女士建议,对车险客户来说,较好的做法是,遇到小案子先不结案,第二年续保前听听保险公司报价时,看出险一次、两次、三次各自的报价,看结案算进去划算,还是不算进去划算。如发现算进去不划算,就提早通知保险公司销掉。“我一般就是这样,碰到小案子不去保险公司理赔,看对方报价后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