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保单快到期,拖延至2月1日后续保行吗?

 所属分类:  2013-9-14 9:42:42    加入收藏
新交强险已于2月1日零时开始实施。新交强险增加了有责赔偿额度,适当减少了无责赔偿额度,使总赔偿限额提高至12.2万元。由于与车主利益息息相关,新交强险条例一经公布,就引起了极大关注。

  根据新交强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旧交强险分别为5万元、8000元和2000元。

  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旧交强险分别为1万元、1600元和400元。

  无责财产赔付减少

  备受关注的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最终确定为限额100元。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原第七十六条所明确的: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被保险人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正因如此,才产生了“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400元”以及修理厂撺掇车主或保险公司员工骗赔等不合理现象。有的专家指出,在国外,交强险基本就是保障生命,不保障财产的。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作出修改,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因此,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作出较大幅度下调,从原来的400元降至100元。

  费率平均降幅10%

  新的交强险费率对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了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到39%不等。颇受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由原先的1050元/年下调至950元/年。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按年可以享受10%的优惠。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无责物损赔付简化

  目前,中保协正组织各保险公司及时修订《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2000元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无须报警,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一方或双方物损在2000元以上、总计3万以下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及时报警。

  另外,各保险公司现行的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但应注明按照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承担保险责任。

  新交强险热点答疑

  新交强险条例公布,引发车主热议,笔者咨询了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士,对车主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给以答复。

  问:老交强险保单是否执行新标准?

  答:新交强险标准今年2月1日起执行,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问:老保单快到期,拖延至2月1日后续保行吗?

  答:新交强险于2月1日正式执行。这就意味着2月1日以后续保的车主,比之前的车主少掏100元保费。不过,要是你的车子保险到期日在2月1日前几天,建议车主不要为了省下100元而付出更大的代价。因为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险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车主不投保的若被交警查出,将按保费双倍罚款,并有可能被扣留车辆。此外,若在车险断档期发生车祸,一切赔偿责任都将由车主本人自负。另外,根据现行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第二年最高可享受10%的优惠,1050元保费折后价为945元,新交强险保费则要950元。车险断档可能会给车主享受优惠费率带来麻烦。

  问:提早续保是否退还多交的保费?

  答:车辆的交强险到2月初到期,1月份车主提早办理保险。各保险公司针对2月1日后保险到期、但提早续保并按老标准交纳保费的车主,目前不退还多交的费用。

2013年7月21日

无赔款优待取消 出险次数影响费率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它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不断发展成熟。   当前,除了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其它机动车保险分为两大类。这两类保险一共包含两类基本险种:一类是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事故险,另一类是车主自愿投保的附加险,主要包括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险种。   “今年的车险保费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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