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投保车险 认清车险条款

 所属分类:  2013-9-16 22:48:30    加入收藏
 1997年2月3日某人以个人名义投保了车险,同年8月发生交通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向保险公司索赔,在领取赔款时,发现在条款规定之外又被扣除了10%的免赔额,经查询,承保该车辆的保险公司解释是当地的保险主管部门发文规定:对于持实习驾驶证肇事者,要在现行条款的按责任扣除免赔基础上加扣10%。但在投保单上均未出现上述规定的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被额外扣除的10%的免赔,法院最终裁定保险公司补偿原告10%的额外免赔金。

  在保险合同中,一般我们强调的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实际上,保险人作为格式化保单的制作者相对于保户来说是占有优势的,更应当在承保前对保户履行告知义务,特别是条款的内容准确,而不能在理赔时搬出内部的条款解释来作为拒赔的依据,被保险人事前仅仅通过保单上的条款是无法了解其解释的准确详细含义的,事实上是被剥夺了知悉权,显然有失合同的公平性。即便有关规定是在承保行为结束之后的保险有效期内生效的,作为保险人也应当履行义务和职责——告知被保险人,书面通知,必要时还应在原保险合同上加以批改,才算尽到了承保工作应尽的职责。所以上述案例中在被保险人不知悉有关新规定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免赔的。

  事故责任免赔率是根据被保险人车辆在事故中所承担责任的比例,保险公司相对应出不予赔偿的这部分比例 ,如被保险人在一次车辆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是70%,而保险公司对应不予赔偿的比例是15%的话,假设事故造成全部损失10000元,那么被保险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损失10000×70%=7000,保险公司只赔偿7000×85%=5950,剩下的那1050元是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保险条款中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免赔率为20%。

  通常车险条款对于事故理赔设有绝对免赔率,加扣免赔率,绝对免赔额。保险公司在计算理赔款过程中以定损额为基础,先扣除绝对免赔额与绝对免赔率,再依据特定事故状况可能会加扣一定免赔率,最后将剩余理赔款交付给车主。

  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不妨比较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关注免赔率的种类与幅度,毕竟免赔率越小,车主所获取的理赔权益越大。

  通常加扣免赔率是指保险公司对于某些特定的车祸事故状况增加一定的免赔率。尽管各车险公司对加扣免赔率的规定各有不同,但通常加扣免赔率的执行条件主要集中在车主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事故,以及盗抢险理赔过程中的证件缺失等情况。

201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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