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全责第三者伤人案例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9-18 17:24:29    加入收藏
 

       北京市某客运中心红叶客车1998年I月15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7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并购买了附加不计免赔保险。1998年5月9日驾驶员赵某驾车行至中关村时,将行人葛某碰伤,经医院诊断,确诊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住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交通队已到现场立案。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红叶客车于1998年I月15日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1999年1月14日。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此项事故进行赔偿。

       1998年5月10日,驾驶员赵某到保险公司报案,填写了出险通知书,因现场已没有,理赔人员只能根据赵某口述在查勘书上写下了事故经过。

       1998年6月8日,驾驶员赵某执下述材料到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出示了下列材料:①保险单证;②出险通知书;③交通队出具的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调解书,调解书认定,驾驶员赵某因负全部责任,经双方协调,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某应赔某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⑥医疗诊断书及医疗费、住院费支上凭证;⑥交通队出具的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执行凭证,各项费用总计:11526.2 3 7t。

       北京市某公司帕萨特轿车1997年9月29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1998年4月10日驾

   驶员王某驾车行驶至海淀区西王庄,因下雨路滑,刹车时车辆向左跑偏,与对面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相碰,两车前部损坏,面包车驾驶员高某左脚受伤。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车辆帕萨特轿车于1997年9月229日购买了车损险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保险有效期至1998年9月28日。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此项事故进行保险赔偿。

       保险公司按照条款规定,该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因此,全额支付了上述保险赔偿,此案结案。

2013年3月15日

太平洋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保养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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