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险“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备受诟病的霸王条款将有望废除

 所属分类:  2013-9-21 0:08:23    加入收藏

  近日有消息称,新车险条款计划在7月1日实施,各公司正在做最后的准备工作。业内人士分析,届时,此前饱受“诟病”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条款将被废除。

  长春市民王先生近日对记者说,自己的车子买车损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是按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险金额来算保费,涉及到理赔的话,却是参考车辆实际价值赔偿。此种情况被舆论称为“高保低赔”。在新条款中,“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投保”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长春某财险公司相关人士称,按照现行的车险条款,新条款实施后,车损险保额比前有所降低,按实际价值承保后,将不再出现剩余比例让车主承担的情况。

  此外。针对饱受诟病的“无责不赔”的情况,新车险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新车险条款还删除了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同时,更加强调保险公司的告知义务,也对索赔资料进行简化,利于提升车险理赔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记者发现,与新车险条款内容给车主更全面的保障相比,车辆保费的价格,更受市场关注。早在去年3月,中国保监会已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明确对商业车险费率采取“限高不限低”的监管思路,理论上讲,商业险优惠破7折可能实现。

  中民保险网保险专家表示,如果保险公司成本控制能力较强,车主或享受到更加便宜的车险产品;不过,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对规模较小的险企,或是一种考验。总体来看,保费、理赔将越来越呈现出差异化特征,但大幅下降的可能性不算大。他说,在车险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未来企业将在服务上多下“功夫”,才能更好的稳定客源。

2013年5月13日

太平洋保险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第一部分 基本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第一条 车辆损失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受保险车辆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6、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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