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的车险理赔案例

 所属分类:  2013-9-23 17:11:02    加入收藏

 市民彭先生来电询问:不久前,我的朋友小冯自驾车出游时被另一辆车严重碰撞,不幸身故,车辆全部报废,肇事方负全责。小冯的车之前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35万元的车损险,同时他也为自己在某寿险公司投保了10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及10万元的寿险。财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赔付受益人保险金后,受益人还可以向肇事方索赔车辆损失费和其他损失费吗?

  专家解答

  中意人寿广东省分公司理赔专家表示,财产险公司赔付车损险35万元后,受益人不可以再向肇事方索赔车辆损失费。但是,寿险公司赔付110万元给受益人后,受益人还可以向肇事方索赔,追究肇事方的民事责任。专家表示,这其中涉及“代位追偿权”的概念。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

  如果被保险人首先要求保险人(即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则保险人在支付赔款以后,有权在保险赔偿的范围内向第三者追偿,而被保险人应把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向第三者要求赔偿。反之,如果被保险人首先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获得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就不能再向保险人索赔。根据代位追偿原理,上述案例中出险车主的受益人获得了财产险公司35万元车损赔款后,就自动失去了向肇事方追索车辆损失款的权利,同时财产险公司依法获得了向肇事方索赔35万元的权利。

  蔡仁军表示,寿险公司在赔付受益人110万元的赔款后,没有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受益人依然享有向肇事方索赔人身伤害的权利,如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丧葬费等,这体现了生命无价的精神,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最大的权利。“建议有车一族在为爱车购买保险时,别忘了为自己购买人身保险。”

  理赔案例

  张先生国庆期间自驾游遭遇车祸当场死亡,驾驶汽车完全报废,交警判定肇事方负全责。

  张先生曾为汽车在某财产险公司买了20万元的车损险,还在某寿险公司投保了50万元的意外伤害险、20万元的定期寿险。

  事故发生后,财产险公司向张先生的妻子赔付20万元车辆损失险后,再向肇事方单位索赔20万元。肇事方没有钱,由肇事方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而寿险公司在赔付70万元保险金给受益人后,受益人还从肇事方单位索赔了死亡补偿费、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丧葬费等共计68万元。

2013年7月13日

车辆划痕险如何索赔呢?
     案例: 李先生对刚买了半年的富豪轿车非常珍爱,一天晚上,他坐在书房里忽然听到爱车的报警器鸣叫。急忙冲出去查看,发现车身已经被划花,出现30多厘米长的几道划痕。 购买富豪轿车时,黄先生是通过4s店汽车经销商投保车险的,他急忙翻出保险公司的电话,咨询是否能理赔。保险公司回应,黄先生投保的车险中不含有“车身划痕”的 赔偿,而在车损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车辆出现“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拒绝了黄先生的索赔。 解析: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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