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
(一)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责任免除
1)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2)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①凡由于违章搭乘直接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违章搭乘的人员:是指客货混载或超核定载客数载客等。
②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以及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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