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置交强险,是为了保障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而非预防和处罚所有交通违章,更不是为保险公司获取利润
交强险费率与各类交通违章挂钩,虽然奖罚分明,却显失公平
7月1日,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草案征求意见时,公众对“费率与各类违章挂钩”强烈反对,因此该办法只规定了“费率与交通事故挂钩”。
但是,“费率与各类违章挂钩”的讨论仍在继续。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的公开表态,似乎为其“复活”埋下伏笔:费率暂时不与交通违章挂钩,并不是说不应当予以挂钩,只是现在的时机还不是十分成熟。
按现行交通法规,各类交通违章的规定达数百项。以北京为例,有报道称99.6%的车辆有违章,每年罚款10多亿元。拿停车来说,北京有300多万辆车,却只有100多万个合法车位。违章停车无法避免,且高达每天200万辆!
和巨大的违章数量相比,事故数量恐怕只占很少部分,而事故的危害程度则比违章大得多。从制度设计看,交强险“费率与各类违章挂钩”所获利益,远大于仅与事故挂钩,且该利益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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