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的特点 与其他保险不同,汽车保险的理赔工作具有其自身显著的特点。 (一)被保险人的群体普遍性 我国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各个阶层的人,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太少。这就要求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要注意选择正确的交流方式,从而保证被保险人所享受的保险利益得到实现。 (二)损失颇率高 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人力、资金上有较大的投人。并且,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建立强大的受理机制和高援盖网络体系。 (三)受汽车修理厂限制较大 修理厂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决定着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因而,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优良的修理部门。 (四)保阵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实现 保险保障了在事故过程中被毁坏的标的重新恢复原来的功效。对于汽车保险企业的经营方针就是通过收取保险费,积累保险基金并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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