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新车,使用不到一周,在一上坡路行驶过程中,突然感到车内有烟味,紧接着车的底盘燃起了明火。“119”赶来将火扑灭后,张某立即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
【处理结果】
保险公司查询发现,张某的新车没有购买自燃险,所以不予赔付。无奈之下,张某又找到该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厂方以起火原因不明甚至可能是人为造成的、与汽车本身质量无关为由,不负责赔偿。这样,一辆价值10余万元的新轿车就此报废,张某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业内点评】
在此案例中,张某虽对厂家的说法感到怀疑,但因无法举证汽车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有苦难言。另一方面,又没有保自燃险,保险公司理所当然拒绝赔付。即使投保了自燃险,如无消防部门的起火原因报告,同样不能获得理赔。为此,特别提示消费者,即使是新车也要投保自燃险,并随时加强对车辆的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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