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园某外企会计问:我们企业小型客车,因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保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19日,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如果需要缴纳应如何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因此你单位该辆小型客车本年应纳税月份数为3个月,本年应当缴纳的车船税为360×3/12=90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数量持续大幅增长,特别是农村居民大量购买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相对应,交通事故也是频频发生,随之而来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也不断攀升。由于我国关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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