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王某驾驶一辆自己新购且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以下简称“临牌”)的小轿车,从柳州市潭中东路行驶至海关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交警指出新购的小轿车在没有买交强险就上路行驶的行为属交通违法。王某纳闷:他在外地买的新车,买车时就有了“临牌”,目前只是临时上路行驶,怎么也需要购买交强险?如要买交强险,又要买保险期限是多长时间的呢?
交警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明文规定: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对车辆没有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就上路的,如是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交警部门可对其违法的处罚额度为实际应投保费用的两倍,如不符上述情形的,处罚额度为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该车型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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