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身险的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火灾、爆炸、新增设备损失险、救助特约条款等。未投保汽车车身险的,不得投保上述相应的附加险。所投保的附加险必须在保单上列明。
汽车车身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一、全车盗抢险
(一)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指保险车辆全车(含投保的挂车)在停放中被他人偷走,或在停放和行驶中被劫走或被夺走,下落不明。
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独立的刑事侦察部门立案并出具书面证明。
满60天:指自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之日起满60天。
抢劫:指用暴力把别人的东西夺过来,据为己有。
抢夺:指用强力把别人的东西夺过来。
(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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