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放开后,各保险公司为了满足汽车保险客户的需求,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服务质量,纷纷推出新的附加险品种,使汽车保险附加险由原来的9种增加到现在的30余种。
1汽车车身险的附加险
汽车车身险的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火灾、爆炸、新增设备损失险、救助特约条款等。未投保汽车车身险的,不得投保上述相应的附加险。所投保的附加险必须在保单上列明。
汽车车身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相应的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一、全车盗抢险
(一)保险责任
(1)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指保险车辆全车(含投保的挂车)在停放中被他人偷走,或在停放和行驶中被劫走或被夺走,下落不明。
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独立的刑事侦察部门立案并出具书面证明。
满60天:指自保险车辆被盗窃、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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