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新制度要求各保险公司自行制订汽车保险条款费率,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后公布实施。新的汽车保险条款、费率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更广的选择空间。因种类增加,价格不同,中国保监会提示消费者买汽车保险注意事项。
买汽车保险注意事项一:购买渠道的选择
(一)合理选择保险公司。消费者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购买汽车保险。汽车保险的售后服务与产品本身一样重要, 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了解各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信誉程度。部分保险公司还对直接在其营业机构购买汽车保险的消费者提供优惠。
(二)合理选择代理人。消费者可以通过代理人购买汽车保险。选择代理人时,应选择有执业资格证书、展业证及与保险公司签有正式代理合同的代理人;应当了解汽车保险条款中涉及赔偿责任和权利义务的部分,防止个别代理人片面夸大产品保障功能,回避责任免除等条款内容。
买汽车保险注意事项二:购买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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