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全国发生21余万起道路交通事故,6万余人死亡,在各类伤害死因中,道路交通伤害已成为第一伤害死因。交通事故引发了各类赔偿纠纷,这些纠纷究竟该如何依法裁决,“交强险”如何发挥作用?在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对法院民事案件判决执行情况的调研中,记者从本市基层法院了解到一些相关判例。 案例一无证载客发生“连环撞” 市民老李新买了辆摩托车,还没来得及上牌,就载着老张一路飞驰,不料与老王驾驶的小轿车追尾,老张当场倒地受伤。糟糕的是,摩托车还撞上了小杨驾驶的小客车。交警部门认定,开小轿车的老王负主责,开摩托的老李负次责,老张和小杨均无责。老张伤情鉴定达到10级伤残。为了索赔,老张诉讼到法院。 【法院判定】有责小轿车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无责小客车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分别由老王和老李按照70%和30%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评析】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本起交通事故中另外涉及到无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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