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订立须经过投保人提出要求和保险人同意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即合同实践中的要约与承诺。
1)要约
要约亦称“提议”,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
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三个条件:
(1)要约须明确表示订约愿望;
(2)要约须具备合同的主要内容;
(3)要约在其有效期内对约人具有约束力。
2)承诺
承诺,又称“接受订约提议”,是承诺人向要约人表示同愈与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人称为承诺人或受约人。承诺满足下列条件时有效:
(1)承诺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是无条件的;
(2)承诺须由受约人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作出;
(3)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保险合同的承诺也叫承保,通常由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就汽车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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