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辆财产损失的确定
1)第三者财产和车上货物的彻失,应会同被保险人和有关人员逐项清点
(1)确定损失数量、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同一保险标的要注意避免重复赔偿。
(2)超过本级处理权限的,应及时报上级进行定损或核损。
(3)制作《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一式两份,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人、被保险人各执一份。
2)财产损失的确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损失修复原则。
①第三者财产和车上货物的恢复以修复为主。
②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财产可采取更换的办法处理。
③更换时应注怠品名、数址、制造口期、主要功能等。
④对于能更换零配件的,不更换部件;能更换部件的,不更换总成件。
(2)确定物损数量
交通事故中常见的财产损失有普通公路路产、高速公路路产、供电通信设施、城市与道路绿化等。
相关财产的品名和数量可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列明的常见品名和配套数量。受损财物的数量确定还必须注意其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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