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13日上午,某地李某参加驾驶员执照考试,理论 和驾车考试均通过,执照待交警支队发放。6月16日上午8时, 李某驾驶白购的保险车辆不慎将一行人撞成重伤,车子翻倒, 损失惨重。 出险后,李某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即派人前往 现场调查取证,要求李某出示驾驶证等证件。李某称驾驶证在 交警支队。保险公司人员马上驱车前往交警支队调查。查明李 某考试合格属实,但驾驶证还未填好,未发放。这种情况保险 公司能赔付吗? 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人对没有驾驶证或 无有效驾驶证的,不负责赔偿。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围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 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李某虽考 试合格,但未领取,实际上无驾驶证,应按无证驾驶论。因此, 保险公司对此案予以拒赔。 后来李某对拒赔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也判决李某“无证 驾驶”,李某严重违反交通管理条例开车肇事,损失全部自负。 保险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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