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23日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初步提出了商业车险制度的改革方向。总体看来,征求意见稿突出体现了改革的三大亮点,即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差别化产品开发机制、平稳渐进的改革进程,着力推动车险行业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解决车险热点问题 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 针对近段时间车险市场“高保低赔”“代位求偿”等热点话题,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并协商约定保险金额,严格遵守《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此外,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车险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解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反映的热点问题,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这是一切车险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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