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玻璃被盗不能赔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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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5 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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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小张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和全车盗抢险。某一天,小张住的小区有3辆车被人砸坏,小张的车没有被砸,但车窗玻璃被拿走了,车内的贵重物品也被偷走。他报警后就找了保险公司理赔,结果却被告知“不能赔偿”乙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维修点,小张发现有辆汽车的车窗玻璃被鞭炮崩坏了,车主却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
保险公司怎么会这样处理呢?原来,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保险公司才赔,非全车遭盗抢,仅车_I :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的,保险公司是不赔的。盗抢险仅负责全车被盗的损失,车窗玻璃或其他零部件被盗仍不属于其责任范围。
那是不是车土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保险公司都不赔呢?也不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后,如果3个月内查获,发现车辆已遭破坏或车土零部件或附属设备失窃,这种因全车失窃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负责赔偿的。
小张的车辆车窗玻璃被盗不属于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拒赔,损失就由车主自负了。而另外一辆汽车车窗玻璃被鞭炮崩坏的损失,属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责任范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013年6月21日
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监管制度,规范商业车险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
针对近一段时间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通知》还规定,因第三者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不得通过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履行保险责任。
《通知》规定...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