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交强险后商业保险是国家法律的规定
事发缘起:定损2673元只赔471元
今年初,苏先生驾车在甘肃发生了交通事故,在报警同时也向平安保险报告了此事。车开回西安后,平安保险进行了定损评估,告诉苏先生定损金额2673元,平安保险会赔付70%。对这样的定损金额和赔偿系数,苏先生都表示接受,便只向甘肃当地法院申请了此案的人身伤害赔偿。
“赔偿金471.1元已通过银行划账,请注意查收”,案件审理完毕后,苏先生一直等着保险公司赔偿,可12月1日接到这条短信后,他觉得很纳闷,“2673元的70%,怎么就只有400多元!”
苏先生通过平安保险的客服电话“95511”询问此事。工作人员告知苏先生:定损的2673元,要先扣除对方交强险应赔付的2000元。平安只赔付其余673元的70%,471.1元。“我和平安保险沟通过多次,他们从未告诉我,70%是这样来界定。”
保险公司:我们没有告知义务
由于对方是一辆没有缴纳交强险的摩托车,苏先生说:“当时想着保险公司能赔1800多(2673元的70%),添点钱把车修了就行,就没向对方提出车辆赔偿。”在案件受理的过程中,苏先生还几次跟平安保险进行过对接,“每次他们都说等结案后,他们会按70%赔偿”,可没想到等来这样的赔偿结果。
虽然有这样的法律规定,但朱律师表示这并不代表保险公司就不需要对消费者进行告知。保险公司与消费者签署的都是格式合同,应该在合同中注明此项。并且在接受车主车损材料时尽到告知义务。因为老百姓不是专业人士,对此很可能不清楚,保险公司应该告知其救济途径。
对于苏先生的损失,朱忠涛律师说:“虽然案件法院已经结案。但由于当时苏先生只要求了自己的部分权益。现在还可以继续就财产损失向法院提出诉讼。”
由于对方是一辆没有缴纳交强险的摩托车,苏先生说:“当时想着保险公司能赔1800多,添点钱把车修了就行,就没向对方提出车辆赔偿。”在案件受理的过程中,苏先生还几次跟平安保险进行过对接,“每次他们都说等结案后,他们会按70%赔偿”,可没想到等来这样的赔偿结果。
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告知苏先生70%究竟是指哪部分,理赔顾问邓艳红说:“我们工作人员是应该告知苏先生。对于为何没有告知,我这边就不清楚了”。随后,记者联系了平安保险科创路店店长范晓勇,他说:“先交强险后商业保险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我们的处理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对于此法律,我们是没有向消费者进行告知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