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出现保险理赔拒赔的状况呢?

 所属分类:  2013-9-1 15:12:53    加入收藏
当发生保险事故后,很多人往往被突如其来的事件搞得手忙脚乱,以致于索赔时忘记应该向保险公司提供哪些凭证,甚至有些人因为工作忙而忘记了较早前曾经签订的保险合同,从而错过了索赔期限。因此,在保险理赔时就会出现拒赔现象。那么,如何避免出现这种状况呢?把握以下两点很关键。

  把握索赔时效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在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利向保险公司请求赔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有义务受理索赔申请,承担赔付责任。不过保险公司的这项义务并非一直存在,而是有一个有效期限,理论上将这一期限称为索赔时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有效期内索赔,保险公司必须予以受理,如果超过期限,保险公司可以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放弃索赔权利,从而拒绝受理索赔。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两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五年。索赔时效的起算日不一定是发生保险事故的当天,而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是哪一天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就作为起算日。

  备齐索赔手续

  索赔时需要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交纳保险费的凭证、能证明保险标的或者当事人身份的有关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还有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其中的出险检验证明常常需要以下有关部门出具:

  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证明。保险范围内的火灾有特定性质,一是属于异常燃烧且失去控制,二是造成了经济损失。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性质的才算是火灾。

  陆路交通事故证明。陆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证明文件应当证明陆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及其损害后果。

  气象灾害(如暴风、暴雨、雷击、雪灾)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

  爆炸事故由劳动部门出具证明。盗窃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被保险人伤残或者死亡,由医院开具伤残证明或死亡证明。其中,涉及人员死亡的,还需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消户证明。

2013年5月8日

中国保监会网站挂出对6家保险公司的监管函
     4月8日,中国保监会网站挂出对诚泰财险、永安财险、众诚汽车保险、紫金财险和中华联合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的监管函,涉及到8款保险产品,包含了车险、电销车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 保监会要求对6险企产品整改 监管函显示,诚泰财险申报的《关于报备车用气瓶第三者责任保险等条款及费率的报告》、永安财险《关于报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产品的请示》、紫金财险报备的《关于备案〈贷款损失保险〉条款与费率的报告》、现代财产保险的《关于〈机动车辆保险〉产品费率报批的请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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