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撞自家人 为何家庭成员不给赔付?

 所属分类:  2013-9-9 17:31:23    加入收藏
 2011年4月,张某在倒车时不慎将儿子小西碾轧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原告张某负事故全责。事发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为此起诉到法院。

  法庭上,保险公司对投保事实和出险事实都认可,但称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付责任。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就事故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保险公司负有就免责条款向张某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证明责任。因为保险公司举证不能,法院认定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判决支持张某的诉求。

  为何家庭成员不给赔付?

  据毕欣介绍,保险条款中之所以规定了免责条款,对于家庭成员不予赔偿,主要是避免赔偿回到投保人或者驾驶人的手中,从而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也就是说,避免为了获取赔偿而故意伤害自家人的事情发生。

 

  一名长期负责车险理赔的工作人员介绍,交强险、第三责任险都是赔事故第三方受害者的。 根据交强险、第三责任险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以及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都是在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也就是说,自己家人和车辆不属“第三者”,被撞了不给赔。

  尽管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将自家人划出了保障范围,但是,车主和家人也可以选择其他的保障性的车险产品规避由自家车辆引起的事故而造成的损失。一些车险专家建议,由于造成自家人或者搭车人伤亡的事故经常出现,单独的第三者责任险已难以提供保障。建议车主可以购买以下两种保险:一、车上人员责任险。该险种是一款附加险,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二、意外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一样,对于家庭成员是免除责任的。因此,为了提高自家人的保障水平,也可以给自己和家人都购买一份交通意外险。当自己驾车出现事故时,此类的保险将给予赔偿,减少家庭的负担。

2013年3月24日

新版交强险开始实施
     新版交强险开始实施,保费下调;购房公共维修基金按造价交;擅自经营电子垃圾最高可罚50万元……进入2月,一批新的法规开始走进市民的生活,涉及汽车、住房、环保等多个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 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的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保费从每年1050元调低至每年950元。 责任限额方面,被保险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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