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撞树车主索赔12万 竟是酒后驾车

 所属分类:  2013-9-21 11:35:38    加入收藏
去年2月某晚,一辆凌志小轿车行驶至惠州市博罗县某路段时,突然撞上路边大树严重受损。车主胡某即打电话报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到场勘验,交警现场初步确定当事驾驶员为男子钱某。当胡某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付时,却遭拒绝。保险公司称,根据报险电话录音怀疑当时真正的驾驶者为喝了酒的胡某,而钱某则涉嫌顶包,按照保险条款规定酒驾肇事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胡某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听录音怀疑是顶包

  一审判决书显示,该起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的被保险人为胡某,是某公司的老板。当晚,胡某即致电保险公司和交警,通知到事故现场处理。胡某描述该车因车胎突然爆裂,引致方向失控而撞到树,造成车身严重受损。交警认定车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初步确定肇事司机为胡某的下属钱某。其后,胡某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在保险范围赔付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对此,保险公司方面拒绝了。理由是胡某在事发后谎报事故经过,伪造事故发生过程,导致事实无法查清,因此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车辆属于酒后驾驶造成。其依据是车辆发生事故后,胡某致电保险公司人员前往勘验,电话录音证实,胡某报案时称车上只有他一个人。当保险公司客服人员问“发生事故的时候,车是谁开的?”胡某答:“我开的。”

  可最终交警确定的当事司机却是男子钱某,胡某事后解释钱某是他的司机,当晚他本人因为喝了一瓶啤酒,在事发前半小时将车交给钱某,让对方送他回家半途出事,即两人同在车上。保险公司根据录音怀疑钱某是胡某叫来为其酒驾顶包的,因此不愿理赔。

  双方有意庭外调解

  理赔遭拒,胡某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时,对于保险公司出示的录音证据,胡某方面解释称当时因为喝了酒,面对询问所做陈述并非全属本意。且因录音证据前后共出示了两次存在不同之处,为此怀疑录音存在删节修改等问题,真实性存疑。

  保险公司还出示了另一份调查证据——通话清单。保险公司方面认为,如果事发时胡某与钱某在同一辆车上,为何在事发后还要通过电话通话?对此胡某解释为该次通话是不小心触碰后误打的。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推翻交警部门所作出的驾驶员是钱某的认定,对保险公司主张不予采信。故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胡某车辆维修费14.9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该案昨日在广州中院二审,双方依然围绕事故涉嫌酒驾顶包的焦点展开了交锋。庭上胡某代理律师指出证据中胡某与钱某唯一一次有效电话通话记录是在交警到场后进行,在证据上再次让保险公司处于不利位置。双方为此进入庭外调解阶段,暂时未有结果。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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