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2年底,双方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纠纷,仲裁委审理认定,保险公司拒赔无依据,应支付保险金及利息8万余元。随后,保险公司依据裁决书向车主如数赔偿。
私家车数量正在快速增长,车险已成为驾车规避或应对交通风险不可或缺的方式,然而像王先生这样的车险理赔纠纷诉讼案例也在不断增加。遭遇车险理赔纠纷时,更多的投保人想到的是与保险公司理论辩驳,甚至投诉或起诉,事实上也可以通过仲裁方式化解纠纷。
据了解,今年初,《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明确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方式。试点地区法院采用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同时确立了保险纠纷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确认程序。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江苏、江西等31个保监局全辖区列为试点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
事实上,解决车险理赔难题时,车主同样需要了解车险条款,有业内人士表示,理赔难案例除了保险公司的因素外,消费者对保险理赔知识的不了解,没有选择好争议解决方式也是相当重要的一个原因。车主该如何有效化解消费纠纷?
车主首先要仔细阅读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对不理解的条款及时向保险公司人员进行咨询,以免在日后的理赔过程中遭遇“拒赔”或“免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仲裁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裁终局、不公开审理及独立、公平、公正等特点,因而收费较低、结案较快、程序较简单、气氛较宽松。为了帮助车主解决车险理赔难题,车主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就争议的解决可约定选择仲裁方式进行(一般为双方协商解决、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这样一旦在相关纠纷发生后,解决起来既能节省成本又可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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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11月24日,消费者林先生在驾驶车主林晶晶的闽AW3366奥迪轿车在福州江滨大道行驶时发生两车相撞事故,经公安交警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各自承担赔偿损失。该车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承保。太保派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后,同意林先生的要求将受损车拖往福州润通奥迪4S店进行车损估价。
2008年11月27日,福州润通奥迪出具车辆维修估算单,提出事故车的修复金额为248546元,其中,更换配件金额208499.92元,修理工时费用40046.18元。太保根据车辆损失程度,并向具有同等维修资质的异地两家4S店询价,结果得出的合理修复价值应在120000元左右(该车2005年上牌,里程数87916公里,实际价值约29万元),明显低于福州润通奥迪的报价。为使受损车辆尽快修复,太保与福州润通奥迪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不成,太保建议消费者到具有同等维修资质的异地4S店修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林先生坚持不肯。保险公司只好继续与福州润通奥迪协商,在修理费用上有所让步,仍然无果,理赔工作陷入僵局。
后经消费者同意,太保于2008年12月15日,聘请了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上述事故车辆损失进行评估鉴定。估价金额与保险公司以及具有同等维修资质的4S店的报价基本相同,与福州润通奥迪4S店报价估损差额104629元。去年12月底,福州润通奥迪4S店最终按照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的价格对事故车辆进行了修复。
车辆在修复过程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又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对座椅配件部分增加了估损金额9805元,实际总维修费用比福州润通奥迪4S店原报价金额少94824元,给予了被保险人在可能的范围内以最大的照顾。
始料未及的是,早在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消费者就以“由于太保同福州润通奥迪4S店之间的有关车损配件材料及维修费用未能达成一致,造成自己的车辆停在维修店一个多月仍无法进行修理”为由,一纸诉状将太保福建分公司投诉至福建省消委会,消委会得出结论“保险公司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在理赔定价上和4S店“踢皮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于是就有了今年福建省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之首的保险公司侵权案的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