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情况让你保险费打水漂,各位车友牢记了!

 所属分类:  2013-10-15 22:29:13    加入收藏
   有的车友都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以后凡是有什么问题都能找保险公司索赔。但业内人士指出,千万不要以为买了保险后您的爱车就进了保险箱,有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第一:未年检     
      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
     
       第二:未年审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无牌照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异地购车在提车途中出险得不到赔偿就是这个原因。

      第三:无过错
      《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四: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第四:收费停车场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如果因为投保人经催缴后,仍然不缴纳应缴保险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或者投保人违反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当然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赔不赔钱,赔多少,还与客户要求赔偿的金额有关。保险公司的赔款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是多次索赔,总的赔款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如一份保险合同的总保险金额为10万元,前几次累积获赔款6万元,那么再发生保险理赔,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金额只有4万元,超过的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在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中,消费者不如实告知真相占很大比例。保险合同有个重要原则,就是投保人需要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一个小小的“隐瞒”,就会失去日后索赔的权利。

2013年7月23日

关于保险条款管理办法的介绍
     近年来,保险销售渠道逐步多元化。由于少数保险公司忽视了新型销售渠道合同条款的交付管理工作,致使有关保险条款交付的争议逐渐增多。日前,上海有关法院专门为此向我局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希望保险公司重视保险条款的交付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局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为了有效规范各保险公司的条款交付工作,我局在对上海保险行业保单交付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的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合同条款交付工作的通知》(沪保监发[2012]2号),对续保业务、银保渠道、网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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