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投保北京出险 车险怎么赔偿
所属分类:
2013-10-25 23:32:12
加入收藏
在浙江一家保险公司为轿车投保,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后索赔遭拒。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车主何先生17601元。
何先生诉称,2008年1月8日,他为自己的红旗轿车到都邦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单上注明保险人为浙江省温州瑞安市营销服务部。
2008年8月24日晚上,赵先生驾驶何先生的汽车途经朝阳区柏阳景园小区附近时,为避让行人致轿车底盘撞到石堆后损坏。
经朝阳交通支队劲松队认定,赵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何先生向都邦公司提出索赔。之后,都邦公司在未对保险车辆损失进行估损的情况下拒赔。为此,何先生诉至法院。
法庭上,都邦公司辩称,何先生应起诉都邦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都邦公司作为总公司不做业务,和本案无关。
该公司还认为,该起保险案件属假案,该公司到修理厂进行查勘发现,保险车辆并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车辆所有损坏零部件都不是本车零部件,而是用其他车辆旧件所替换。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何先生允许的司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都邦公司应当依约理赔。
由于都邦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上加盖了都邦公司印章,拒赔通知书的出具单位亦不是温州中心支公司,故何先生有理由认为与其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都邦公司。
都邦公司关于该保险案件属于假案的抗辩,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
何先生诉称,2008年1月8日,他为自己的红旗轿车到都邦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单上注明保险人为浙江省温州瑞安市营销服务部。
2008年8月24日晚上,赵先生驾驶何先生的汽车途经朝阳区柏阳景园小区附近时,为避让行人致轿车底盘撞到石堆后损坏。
经朝阳交通支队劲松队认定,赵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何先生向都邦公司提出索赔。之后,都邦公司在未对保险车辆损失进行估损的情况下拒赔。为此,何先生诉至法院。
法庭上,都邦公司辩称,何先生应起诉都邦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都邦公司作为总公司不做业务,和本案无关。
该公司还认为,该起保险案件属假案,该公司到修理厂进行查勘发现,保险车辆并没有发生保险事故,车辆所有损坏零部件都不是本车零部件,而是用其他车辆旧件所替换。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何先生允许的司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都邦公司应当依约理赔。
由于都邦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上加盖了都邦公司印章,拒赔通知书的出具单位亦不是温州中心支公司,故何先生有理由认为与其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都邦公司。
都邦公司关于该保险案件属于假案的抗辩,缺乏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