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自2006年7月1日开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全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强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经济利益、使之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在构建“和谐社会”、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医疗救治、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却感到十分茫然,犹如烫手的山芋,经营压力越来越大。
很多车主有必要了解交强险条例,因为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必须要买和缴交的,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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