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做出了说明。据悉,这已经是《保险法》的二次修订,此次保险合同法部分的修改,重点涉及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问题、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理赔相关条款的
规范等内容。
《草案》尚未正式生效,以目前情况来看,最明显的变化在于“草案”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规定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长期困扰投保人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问题正在着手解决。
记者昨日采访中发现,我省保险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该条款将给整个寿险行业带来重大改变,但业内对该条款的落实还颇有疑虑。因此,我们将各方观点汇集,希望能更全面地呈现如是重大改变。
阚:不可抗辩条款早已经是国际惯例了。对寿险行业来说,投保人的诚信风险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和年龄两方面。而旧《保险法》只对投保人虚报被保险人年龄这种情况使用了不可抗辩条款,这在当时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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