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受伤,住院花费近13000元,可交强险对医疗费最高赔1万元,其余的费用保险公司该不该赔?4月1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突破了关于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
伤者花费超过赔偿限额
2011年9月11日9时10分许,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吴女士在此起事故中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女士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吴女士被医院诊断为外伤后脑震荡综合症及软组织损伤。在赔偿上,因分歧过大,吴女士将徐某及车辆所投交强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等费用共计4万余元。
法院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对医疗费超过1万元的部分是否承担责任,成为争议焦点。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被突破
4月12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车主所购买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吴女士医疗费12480.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营养费600元、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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