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所属分类:太平洋车险   2013-10-14 13:10:44    加入收藏
 太平洋车险是国内领先的车险品牌,拥有完善的销售和服务网络。太平洋电话车险直销专线10108888。3G快速理赔,无限次免费道路救援,星级服务体系。太平洋车险官网多种产品组合,车险精准报价,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方案。

  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拥有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产险、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和长江养老保险等专业子公司,保持持续领先的市场地位。截至2011年末,总资产为5706亿元。  中国太平洋保险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针对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推出差异化的产品、销售渠道和区域策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通过6000多个分支机构,8.2万余名员工和32多万名产寿险营销员,为全国7000万客户提供包括人身险和财产险在内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编辑本段公益活动  中国太平洋保险努力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战略与业务运营,开展富有成效的社会公益实践,以实际行动履行企业公民的职责。积极开展关爱孤残、捐资助学、扶贫赈灾等公益活动,每年组织志愿者前往儿福院开展义工活动,建立了60余所希望小学并开展爱心支教活动,在5·12汶川地震、4·14玉树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踊跃捐款捐物,帮助受灾地区渡过难关,连续五年被为“中国最佳企业公民”。

  面对多种挑战与变化,中国太平洋保险将把握机遇,稳中求进,奋发有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为主线,坚持“稳增长、有服务、防风险、促转型”的经营策略,通过行之有效的战略牵引与传导,推动实现一个客户、多点接触、全面保障、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模式,进一步发挥综合保险集团的整体优势,促进本公司价值的可持续增长。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产、寿险分业经营的要求,在 1991 年 5 月 13 日 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展产险业务的基础上,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于 2001 年 11 月 9 日 注册成立,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 73亿元。

  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公司承保业务涉及电力、汽车、机械、化工、电子、水利、建筑、桥梁、公路、航天航空、船舶、以及高科技产业等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公司在 13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 350 多个主要港口城市聘请了保险检验、理赔和追偿代理人,并与国内外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及有关机构建立了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公司在全国拥有40 家分公司, 2200 余家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以及包括万余名销售代表在内的直销团队。

  公司按照“集团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基本要求,在“稳健经营、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思想指导下,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积极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2010年,实现保费收入 516.22亿元,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公司市场占有率达到 12.8%,主要经营指标在产险市场上持续保持领先地位。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在 1991 年 5 月 13 日 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基础上,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设立。公司于 2001 年 11 月注册成立,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 23 亿元。 2007元,公司实现保费收入为506.86亿元,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在中国人寿保险行业排名第三,市场占有率达到10.2%。

  太平洋保险公司坚持 " 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 " 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公司目前开办险种 150 余个,覆盖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多个领域。公司积极打造专业化、高品质的服务品牌,不断完善 95500 全国客户服务电话系统和 " 急难救助服务计划 " ,认真履行保险责任,切实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有效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公司建立了基本覆盖全国的销售服务网络,营销、直销和银行代理三大渠道的销售体系逐步发展壮大。截至 2007年底,公司在全国共设有 32 家分公司、 3260 个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拥有 3.3 万名员工和 17.5 万名营销员。同时,与一批专业、兼业代理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2013年7月9日

保监会无责赔付 有直接法律依据
       ◆保监会无责赔付有直接法律依据   6月中旬,中国保监会针对李滨的建议,正式回应交强险“无责赔付”问题,否认了交强险无责赔付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并对无责赔付的法律依据进行了一一说明。   中国保监会称,交强险条款制定与费率厘定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条例》系国务院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制定并发布的行政法规。“交强险条款中关于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保险人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规定,直接源于《条例》第21条与第23条的规定。其中,第21条规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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