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初,裴先生妻子联系上海太平洋保险公司“电话直销车险”人员冯先生,准备购买2013年车险。由于裴家当年有2次车辆喷漆记录,想按规定将2次记录在当年结案归零后再买新一年的车险,这样可以不提高保险费。冯先生信誓旦旦告知:公司内部电脑明确显示,第二次记录已在11月底结案。于是裴家买了2013年的车险。
12月11日,裴家有事与“太平洋”理赔部的陈小姐联系,顺便查询上次记录结案日期。不料对方称:结案日期不在上月底,而是今天。裴家急忙联系电销代表冯先生,可他坚持说是11月底结案。一家公司给出两个不同答案,裴家只好找该公司客服部,但对方又把问题转给了冯先生。而冯先生又请来另一名领导周小姐。周小姐表示,结案日期确是12月11日,并建议“先退保,然后重新购买,这样两次喷漆记录就不会出现在2013年的车险内”。
裴先生夫妻在工作日赶赴相关部门退保,并花超过原价的保费重新购买2013年车险。谁知事情并未了结,裴家发现,2013年的车险中,两次喷漆均记录在案。他们再找周小姐,她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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