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陈先生驾车与其他车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受损,经交通管理部门责任认定,本起事故对方车辆负全部责任。陈先生因工作有急事需要处理,再加之考虑到等待保险公司定损、勘察等一系列事宜太烦琐,会耽误时间,于是陈先生图方便决定与对方达成了私了协议,对方赔偿陈先生1000元,陈先生自行修理,修理费多少不再与对方有关。但令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事后修理费用竟然高达3000元。当他在就超出的2000元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
分析:提醒车辆发生事故之后,车主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也将自己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力转让给保险公司。向第三方索赔未获得足额赔偿时,仍可以向保险公司继续索赔。
按照上面的说法,保险公司应该对陈先生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之所以拒赔,原因就出在,陈先生与对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中,规定了超过1000元的修理费,对方不负责。这就意味着陈先生主动放弃了超额部分的索赔权力。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赔偿权力的,不能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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