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而保险利益原则(又称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认可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没有这种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就没有保险利益。
在各种保险,卜,保险单的签发并不自动给予保单持有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的索贻权利,被保险人还必须有一个可保利益。就是说,被保险人对保险财产必须有某种法律上的关系,才能据以投保。如果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从‘卜获益:而一旦保险标的受批,被保险人必然会蒙受损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 I.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
(1)必须为法律上所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为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法律上所认可的利益又称为适法的利益,也就是说.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利益受到损害才能构成保险利益。不法利益,不论当事人是何种意图,均不能构成保险利益,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均无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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